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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功能区及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并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开展金融宣传工作。
三、地方金融稳定处
统筹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拟订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协调组织实施。配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承担省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监管一处
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典当行,强化对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监管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负责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五、监管二处
负责监管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六、监管三处
强化对投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参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金融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省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发展。引进、培育金融平台、法人金融机构等。承担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协调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科技发展。
八、普惠金融处
组织拟订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指导全省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指导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并强化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
九、交流合作处
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统筹金融文化建设、交流推广及省际金融对口帮扶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审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