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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69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22-07-08 17:3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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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监案〔2022〕74号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金融试验区,支持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提案》(第20220069号)收悉。提案重点分析了我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提出了联动港澳强化科创金融区域协同、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三个方面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经综合省科技厅等单位意见,现就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联动港澳强化科创金融区域协同的建议

  (一)加强全省科创金融发展的统筹规划。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将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水平作为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写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广东省“一核一代一区”区域发展布局,支持广州、深圳提升金融发展能力,打造金融资源配置中心、国际创业投资中心和金融科技发展高地,支持珠三角东岸打造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珠三角西岸打造产业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推动科技金融资源区域合理配置。

  (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金融中心。积极对接国家基金落户广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后补助和科技天使投资风险后补助专项资金,联合国投集团、科技部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成果转化基金,联合中科院共同发起设立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珠三角各地市加大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创投风头集聚发展。

  (三)推动粤港澳科技、金融领域互联互通。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跨部门数据的可信交换和有效核验,为大湾区内科技企业提供“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跨境投融资支持,以及跨境税务、收支便利化审核等服务。

  (四)推进科技企业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大湾区内,深圳是最早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的城市,截至2022年一季度,深圳已设立QFLP管理企业175家,发起QFLP基金55家,基金规模73.5亿美元,主要投向境内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科创企业;设立QDIE管理企业71家,已备案额度19.9亿美元。深圳试点相对成熟后,2021年起,QFLP与QDLP试点逐步推广到大湾区其他城市,实现全省覆盖。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优化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深化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金融数据及征信服务平台的创新应用场景。继续拓展科技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规模,争取推动外债便利化试点和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实现大湾区内地九市全覆盖。

  二、关于扩大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议

  (一)拓展科技企业上市发展渠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宣传,建设资本市场区域服务中心。支持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北京证券交易所南方基地等资本市场区域服务中心。联合深交所、上交所南方中心、北交所南方基地建立科创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强化针对性的上市培育服务。支持区域股权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加大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培育力度。截至2022年一季度,全省累计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超330家,区域股权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数量达623家。

  (二)推动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化发展。建立央地协同的私募基金规范发展与监管协作机制,推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广州、深圳、珠海等私募基金注册较为集中的地市签订合作备忘录,优化商事登记联合评审标准,提升登记备案效率。推动私募基金与科技创新企业投融资项目对接,为相关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三)强化国资国企引导作用。设立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将省属国有企业粤科集团打造为省级综合性科技金融平台,聚焦我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重点领域,引进先进技术、优质项目、链主企业,投资培育了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设立省软件科技基金,在赋能解决核心软件“卡脖子”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技企业成长的直接融资渠道,完善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体系,成立省级层面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定期摸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名单入库培育。支持地市建设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出台支持科技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措施,继续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到交易所、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中心上市挂牌。

  三、关于完善服务体系,补齐科创金融功能短板的建议

  (一)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创新专营化机制。推动省内银行机构整合总行集团资源,设立从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事业部或科技特色分支行。截至2021年底,珠三角地区共设立科技支行111家,发放科技信贷773.35亿元。

  (二)引导构建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圈。打造服务科技企业的金融生态圈,创新开展政银担保等多方合作模式,如深圳组织平安银行、国信证券、深创投、横琴人寿、法智金5家总部机构搭建深圳科技金融联盟和知识产权金融全生态联盟。

  (三)推动金融机构优化科技金融服务。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保等扶持政策,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推动银行机构创新建立基于科技企业特点的评估评价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并分担风险。截至目前,我省已有20个地市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省有关部门联合省建行共同建立针对科技企业的“技术流+能力流”信贷专属评价体系,2020年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清单》,并向全国推广。

  (四)搭建地方性金融数据及征信服务平台。以广东数字政府为依托,有效应用金融科技手段搭建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运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珠三角征信链”,推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数据源单位、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等主体作为节点形成“珠三角征信链”。通过对上链机构共享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为银行提供标准信用报告及相关产品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联动和工作协同,指导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省级融资服务平台,强化技术迭代升级,加大政务数据整合力度,拓展融资服务功能。组织银企对接,提高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可得性。鼓励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不断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李锦霖;联系电话:8313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