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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4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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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粤金案〔2018〕87号

一、帮助在校学生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一)借助各类平台将金融知识辐射到校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东银监局签署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备忘录,借助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平台深入开展大中小学校金融知识宣教活动。截至2017年末,全省累计覆盖1427所中小学校,受众约45万人次。

(二)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培养学生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省教育厅引导辖内各类大中小学校开展内部宣教活动,一是确定在学期末的最后一周、开学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对全体学生进行校园贷等金融知识的专题宣传教育。二是在学期中组织召开防范不良校园贷等风险专题班会(团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学生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和法律意识、树立正确消费观。三是利用校园网、QQ群、校(系)刊、微信群等平台积极宣传防范不良校园贷风险,提出警示。四是通过案例分析,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对待校园贷等金融手段,加强对不良借贷信息的辩别能力,提高防范不良校园贷的风险意识。五是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网络信息安全宣传活动周”开展防范不良校园贷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六是通过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把防范不良校园贷宣传教育活动延伸到家庭,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七是开展警示教育。在学校宣传阵地公布典型的违规校园贷,公布存在问题的借贷平台,公布被诱骗卷入不良校园贷的典型案例,告诫学生吸取教训,防止被骗。

二、加强对P2P网贷等机构监管,清查校园贷业务

省互金整治办于2017年7月印发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贷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整治办函〔2017〕33号),要求辖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我省校园贷开展全面的专项治理,切实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其中,针对从事校园贷业务的P2P网贷机构提出如下监管措施:一是明确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二是对违规从事校园贷业务的P2P网贷机构,明确由各地银监部门、金融局(办)按照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等相关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相关P2P网贷机构做好整改;三是对无明确主(监)管部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校园放贷业务,且不存在暴力催收、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机构,明确由各市组织本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教育、金融、银监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治理;四是对存在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裸条(裸照)威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校园贷放款机构,由各级公安机关加大查处与打击力度。五是要求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对会员的引导和管理,组织会员开展自律检查,按要求对照整改校园贷业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维护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综合治理以来,我省不良校园贷现象得到一定改观。

三、加强大学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

2017年5月至12月,广东银监局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开展了“2017广东送金融知识进校园”系列活动,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进高校,紧紧围绕“校园互联网金融安全宣传月”“线上金融知识宣传月”“校园金融知识普及月”“校园金融风险防范月”四个专题,通过校园公益点、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科普机器人等多样化的手段,开展了组建校园防诈突击队、2017“金彩杯”广东大学生金融知识挑战赛、“金牌讲师”评选、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讲座等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从活动效果上看,“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切实发挥银行机构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的社会责任,大大丰富了在校生的金融知识,提升其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有助于打造良好的校园金融生态环境。据统计,本次活动共有6627家银行机构网点参与,累计开展活动3956次,参与员工共计27994人,受众人数超过167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34万余份,开展主题讲座1292次,媒体报道152次。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

四、依法打击暴力催收,建立规范处置标准

作为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分领域的共同牵头部门,省金融办与广东银监局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校园贷催收工作开展监管,一是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等监管要求开展“校园贷”业务,依法依规进行催收。二是规范P2P网贷机构催收行为,并协助省公安厅严厉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三是将“从事校园网贷等负面舆论突出业务”的网贷机构纳入重点清理整顿对象。

五、持续开展整治,保持高压态势

当前,虽然校园贷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并未从根本上予以铲除,高校学生被卷入诈骗案件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经综合公安、教育部门反馈信息,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仍有部分放贷主体不断变换手法,规避监管,通过更隐蔽手段继续从事校园贷不法活动;二是部分学生受不良消费观念影响,对维护安全、风险防范、理性消费的宣教置若罔闻,刻意隐瞒借贷行为,导致风险排查失真,直至负债超出个人控制能力,引发暴力催收。由此可见,打击与治理校园贷乱象仍存在艰巨性和长期性。

下一步,省金融办将继续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26号文以及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积极探索校园贷治理长效机制,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诈骗、暴力催收等非法活动。教育部门一方面要继续组织各大中专院校开展校园贷情况的摸底排查,另一方面要责成发生不良校园贷案件的相关院校,深入剖析原因,对症下药,加大宣教力度,筑牢防火墙,并及时向公安部门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不良校园贷放贷主体相关线索。银监部门、人民银行要对不良校园贷放贷主体的资金流转实施监测取证,切断资金通道,并依法依规取缔放贷主体。银监、公安、工商、地方金融、教育、人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共同做好对不良校园贷放贷主体的打击处置,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校园生态环境,依法取缔不良校园贷放贷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