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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0 00:0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点击数量:-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金融局反映(联系电话:8303 5377)。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将我市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体系完善的产业金融先进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强做大地方金融机构

(一)全力支持农信联社改制和农商行发展。2012年内全面完成各区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各区研究实施专门扶持政策,集中资源,支持农信联社(农商行)业务发展,并协调解决农信联社(农商行)发展中的政策瓶颈,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大力发展新型(准)金融机构。提高新型(准)金融机构覆盖面,2013年末,争取实现村镇银行在各区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在特大镇(街道)覆盖;培育大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十二五”期内,重点培育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1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5家;加强行业监管,2012年上半年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细则,试行机构评级管理制度;2012年上半年内成立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三)试点设立科技金融机构。2012年内,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试点设立可贷款、可投资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四)鼓励支柱企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投资金融业,各区选取若干家企业重点支持,向产业金融集团的方向发展。

(五)积极引入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落户佛山,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二、搭建金融服务平台

(六)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广东金融高新区,建设与全球金融业同步发展的现代金融后援产业集群以及创新型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区。加大招商力度,推动金融后援、金融外包服务、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民间微小金融机构在金融高新区聚集。设立股权投资功能集聚区,并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信息发布中心。积极参与“新三板”试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洽谈会打造为国家知名的金融洽谈会。成立千灯湖金融控股公司。争取上级支持,给予佛山小型民营金融机构一条街的优惠政策。力争到2015年,累计引进金融后援服务类项目超过70个,金融服务及外包服务增加值达200亿元。

(七)金融对接产业扶持计划。各区、特大镇街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制定重点扶持产业、重点扶持企业计划,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或专项扶持基金,引入金融机构合作,对重点扶持企业在贷款、发债、上市等方面给予增信、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扶持。

(八)金融支持产、学、研合作。市人民政府牵头与中国科学院共同设立引导基金,重点投资中国科学院院士合作项目的孵化、成果转化。 

(九)推广“商圈”融资模式。推动以专业市场、产业园区或者行业为单位组织企业商圈,对接金融机构融资。推动银行机构以专业市场、产业园区或者行业为专门目标,创新融资模式与产品。发展特色小额贷款公司,以专业市场、产业园区或者行业为专门服务对象。

(十)发挥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在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以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为平台,集结民间资金,以互助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载体,服务成员企业和实体经济。

(十一)运用形式多样的融资保证方式,缓解企业抵押难。进一步推动企业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入评估等中介机构合作,给予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扶持,并配套交易办法;落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贷款二次抵押登记、份额抵押登记;支持保险公司推出贷款保证保险、短期贸易信用保险等险种;探索林权和集体产权物业抵(质)押贷款;推动企业在香港市场人民币融资;推动企业以租赁方式融资。

三、支持企业上市与发债

(十二)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每年争取5—8家企业上市,3年内推动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陆创业板,争取列入“新三板”试点;创新培育上市企业梯队各项机制:实施市领导联系重点镇街、区领导联系重点拟上市企业制度,完善“绿色通道证”服务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制度,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十三)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实现1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落户佛山,募集资金300亿元以上;重点引入国内外知名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做强做大;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解决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工商登记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实施定期项目对接制度;2012年内成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十四)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推动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发行平台落户佛山,将其建设成为辐射珠江三角洲乃至全省的区域集优债发行平台,并利用该平台形成交易市场;扩大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的发行规模,进一步降低发行条件和发行成本,完成20亿元的阶段规模目标;创新发行高收益债券、在香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四、加大财政与国资引导扶持力度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通过设立国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或引导基金、担保基金、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以增信、补贴、风险补偿、投资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财政扶持效果。

(十六)加大金融机构招商以及对金融业支持。对于金融机构入驻(设立)、机构升格以及资金投放增长突出、金融创新效果显著的机构,给予奖励、土地、租金、人才、业务等政策支持。具体由各区研究实施。

(十七)加强国有资产资本运作,布局金融领域。加快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成立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强化资本运作,盘活国有资产;将政府融资平台改造成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并运用BT、BOT、债券、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国有资本布局金融领域,控股、参股农信联社(农商行)、新型(准)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再担保机构。

五、建立保障落实机制

(十八)提供高效政务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为金融机构、企业融资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抵(质)押登记、信息查询、法律诉讼、处置抵(质)押资产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九)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征信平台建设,提高各部门之间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水平,逐步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诈骗、地下钱庄等活动,维护金融秩序;由银行业协会定期公布贷款失信企业名单,并研究实施银行业联合制裁措施;进一步加强诚信佛山、金融安全、金融知识的宣传,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加强配合与执行。各区、市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本意见,结合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相关部门依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具体落实;市金融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指导。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职责分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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