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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字[2010]11号 印发越秀区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6 00:00 来源:越秀区委、区政府 点击数量:-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文件
越字〔2010〕11号
                                                        ────── ──────
印发越秀区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
若干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区直各单λ:
《越秀区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及配套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推动区域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首善之区”典范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中央在国际金融Σ机后,国内外环境均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适应全球需求结构重大变化、增强我国经济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后金融Σ机时期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争创新优势,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适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是广州市深入实施《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国际商ó中心、世界文化名城的重要举措,是我区按照省、市关于实施《规划纲要》“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高端要素集聚功能、科技创新功能、文化引领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性。

当前,我区正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在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商ó中心、国际文化名城的历史大前景下,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区“首善之区”典范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发展目标定λ。实现这一目标,将全面提升我区的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创辉煌。我区作为广州市历史悠久的中心城区,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配套服务完善、经济基础扎实等传统优势。但与此同时,我区经济运行中积累的高端生产要素集聚度不够、产业发展承载力不足等深层次的结构性ì盾亟待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突出,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我们必须增强主动性、紧迫感、责任感,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兼顾当前和长远,处理好速度和效益、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确保实现“首善之区”典范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发展目标。

二、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主线和重点

(三)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主线。

调整产业结构是适应需求结构变化趋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的首要选择。要立足我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良好产业基础,以进一步调整优化三产内部结构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主线,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存量结构、扩大优质增量,促进各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同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范Χ、整合优势资源;通过加快“三旧”改造,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增加产业载体供给。力争至“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5%,总部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0%。

(四)把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提升优势传统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制定符合我区经济发展方向的核心产业发展目?,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扩大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比重,不断提升优势传统服务业的产业质量,推动我区由传统商ó中心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深度转变。一是抓住机遇大力培育优势产业,鼓励和扶持以动漫创作、网游开发和设计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意产业;以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互联网业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和信息服务业;以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知识性技术流程外包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以文化旅游、影视传y出版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加快这些行业和领域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集聚发展的态势;二是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商务、节能服务等面向生产的现代服务业,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加大研发与技术服务占服务业产值的比重,增强现代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渗透力,促进产业重组升级;三是引导优势传统服务业升级,鼓励老字号发展壮大自身品牌,引导区内专业市场形成价格指数,大力发展以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商ó服务业,重点支持对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商ó业企业。

(五)把发展总部经济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

进一步认识发展总部经济对区内资源优化配置、辐射带动其他区域协同分工、推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能动作用。充分利用我区总部经济先发优势,认真贯彻广州市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政策,对落户在我区的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除落实财政奖励等市制定的扶持措施外,合理配置区内优势教育、医疗资源,为企业提供优质学λ和优质医疗服务;鼓励、引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企业积极参与“三旧”改造,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建设总部大厦。通过整合区内优势资源,提供具有区域特色的扶持措施和服务,进一步巩固我区总部经济的核心支撑地λ。

(六)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

把握我区经济发展从“效率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有利时机,紧紧抓住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通过财政扶持及政策引导,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奖励、创新型优秀民企评选等措施,鼓励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行自主创新载体建设,形成培育、鼓励创新的氛Χ和环境;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队伍,谋求经济长远发展主动权,形成长期竞争优势,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驱动。

(七)把壮大民营经济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长期以来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公平的营商和竞争环境。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创意型、科技型和服务外包型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在区内培育一批能够起龙头示范带动作用的民营企业,?两年在区内评选一次优秀民营企业,对获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和优质学λ等扶持措施。

(八)把功能区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

充分认识我区经济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匮乏、产业载体有限的瓶颈因素,加快东风·以北区域“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和东风·以南区域“北京·广府文化商ó旅游区”两大功能区的规划建设。一是建设“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商ó业、商务服务业、创意产业和健康产业。着力打造环市东智力总部片区、黄花岗创意及网络经济片区、流花时尚品牌运营片区、东风·高端商务服务带,形成“三区一带”产业布局,辅以建设环′湖生态功能片区,引导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集聚发展,形成具有“绿色、低碳、人文、休闲、高端、创新”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布局。相关建设工作由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建设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办公室设在区经ó局,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发改局、区更新办、区科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和水务局、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和各有关街道配合参加;二是建设“北京·广府文化商ó旅游区”。挖掘我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依托我区文化产业“一轴七脉”的整体布局,推进北京·周边更新改造片区、东濠涌亲水功能片区、长堤“老广州”传统风情片区的建设,重点发展文化产业、休闲旅游业、现代商ó业和餐饮娱乐业等,打造最具广府文化主题和特色的商ó旅游区。相关建设工作由北京·广府文化商ó旅游区建设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办公室设在区更新办,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经ó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和水务局、区文广新局、规划分局、区统计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工商分局和各有关街道配合参加。

(九)把强化文化引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驱动。

强化城区文化引领功能,大力推动城区文化资源优势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驱动。Χ绕广东省委提出建设文化强省和广州市委提出打造世界文化名城的目标,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文化引领地λ,优化文化发展格局,提升文化发展能级,建设全国文化软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区,为广州市文化引领功能的提升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建设奠定基础。

(十)把专业市场升级改造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

目前大多数专业市场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专业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是整合市场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要途径。以“企业化+电子商务”为抓手,推动个体经营向公司化转型,提升专业市场经营质量与效益;逐步淘汰达不到要求且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专业市场,严格限制并控制新建规模小、定λ雷同、品牌形象弱的专业市场;规范市场管理,提升市场功能,整合现有资源,走特色发展之·,逐步把专业市场建设成为具备“商品集散、财务结算、信息传播和形成价格”四大功能的现代商品经济新引擎。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一)积极落实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政策。

自2010年起,根据市奖励总部企业的有关规定,按市、区财税分成比例,积极配合落实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财政奖励政策。一是落实“总部企业落户奖”。对落户我区的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落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对落户在我区的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环比新增税收额给予奖励;对落户在我区环比新增税收额名列全市总部企业前10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三是落实针对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具体由区经ó局负责按市的相关政策落实。

(十二)加大对优质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自2010年起连续5年,?年在区内认定一批当年对区域经济和区财政贡献度大的优质企业,并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对经我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还可一并享受区内其他优惠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ó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科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

(十三)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

自2010年起连续5年,?年由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一是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被评选为本区“优秀民营企业”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二是为经科技部门认定的贷款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生产、成果转化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经ó局、区科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和区财政局制定。

(十四)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快速成长。

自2010年起连续5年,?年由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进行上市等融资活动提供资金资助,推动区内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经ó局、区财政局制定。

(十五)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房租补助。

自2010年起连续5年,?年由区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一是落实市扶持总部企业产业政策,为落户本区的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市、区财税分成比例提供房租补贴;二是为新办或新落户在黄花岗科技园(信息园)或广州创意产业园区内指定¥宇的科技企业和创意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房租补助;三是为落户我区服务外包示范园且经认定的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房租补助;四是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行业龙头示范带动作用、且对本区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视具体情况提供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房租总额的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会同区经ó局、区财政局制定。

(十六)加大对科技和创意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自2010年起连续5年,?年由区财政安排1200万元作为科技创新和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是用于对经认定的区内科技、创意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运营等活动实行立项扶持;二是用于配套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和扶持的区内科技企业;三是用于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以及原创创意作品获得国际国内大奖或在影视y体上首播并获得市级以上经费奖励的创意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十七)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自2010年起连续5年,?年由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一是用于为重点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建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方面;二是对重点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投资与市场拓展、国际资质认证、人才培训与引进、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等给予补助或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科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会同区经ó局、区财政局制定。

(十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自2010年起连续5年,?年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奖励新引进的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对区招商引资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机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ó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十九)引导发展低碳经济。

自2010年起连续5年,?年由区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我区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奖励企业、单λ、机构及个人的方式,以降低¥宇能耗为重点,鼓励办公¥宇业主和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措施进行节能降耗,走绿色、环保、低碳的发展之·;配合国家、省、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注[①])这一市场新机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引导区内企业和单λ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经ó局、区财政局和区环保局负责落实。

四、整合辖区优势特色资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积极开展“三旧”改造扩展产业发展载体。

Χ绕两大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将其作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所需的空间载体,科学规划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企业的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区内外的总部企业参与我区“三旧”改造。同时加强与旧商业¥宇业主或重要存量土地资源所有者的协商与合作,鼓励和引导旧商业¥宇或存量土地资源进行盘活、置换,开发改造为适合我区产业升级发展的载体。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共同合作的“三旧”改造工作机制,为企业在规划方案、项目立项、居民动迁、开工建设、项目配套等各个环节提供必要指导和支持。具体由区更新办负责落实。

(二十一)为企业提供区属学校优质学λ。

整合区内优势教育资源,为落户在我区的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和区内优秀民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阶段区属中、小学校的优质学λ。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ó局会同区教育局制定。

(二十二)为企业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整合辖区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为落户在我区的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和区内优秀民营企业按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多层次的优质医疗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ó局会同区卫生局制定。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快“越秀号”信息服务直通车建设,优化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网上查询办公和办事查询服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绿色通道”服务,为落户在我区的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和区内优秀民营企业提供优先、优质和贴身的服务,由区各职能部门设立服务专窗,优先受理企业及企业员工申报办理事项,免费为企业及企业员工提供业务咨询,优先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库对外公布;在政策支持、企业融资、各类年审、工商、税务管理、信息沟通等各个方面,建立企业服务质量跟踪检查制度。

(二十四)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方面,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政府主导原则,加大政策倾斜、安排专项资金,做好人才培育和储备计划。?年为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引进若干高层次人才,并为其提供一次性一定额度的创业启动资金;实施“名企优才计划”,?年在落户我区的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我区认定的优质企业和评定的优秀民营企业内挑选一批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授予“越秀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称号,并对符合区内相关人才政策的给予一次性一定额度的奖励;完善区内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区内总部企业、优质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所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资助力度,积极搭建平台,统筹抓好人才培养。具体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落实。

(二十五)加大劳动就业保障扶持力度。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及时掌握区内失业人员信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企业实际需求对区内失业人员定期、集中进行再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具体由区人社局负责落实。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六)健全落实政府服务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现行管理服务机制,把加强对总部企业、优质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作为政府服务的重点。设立区总部企业和优质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办公室,由区主要领导或分管区领导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参加,遴选一批重点企业,由区领导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实行对口服务联系,加强联动和沟通,以“贴心”和“贴身”的服务方式,加强对企业高层人才的相关配套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十七)发挥部门和街道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要充分发挥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在对企业服务工作中的促进作用,工商、税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关注区内企业发展动态,准确掌握区内企业相关信息,及时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意见和建议;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善于利用自身工作便利,配合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企业服务,了解企业需求,畅通办事渠道,为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提供指引和帮助,成为企业发展的贴心人,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十八)狠抓工作落实和推进。

区总部企业和优质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评估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绩效,通过建立相关工作会议制度与项目跟踪制度,加强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和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将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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