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文收悉,经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工作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关于内蒙古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发改审批社字[2018]179号),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103201800006号)和《关于内蒙古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批复》(呼规批市政字[2018]19号),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分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资料归集汇总单》,现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中心城市第四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回民区)的通知》(内政土发[2018]202号)批准范围内,位于回民区规划一路以南、巴彦淖尔北路以西的国有建设用地42649.8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你单位“内蒙古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具体位置见红线图。
二、项目开、竣工前,向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报告。
三、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此复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