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
来文收悉,经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工作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呼土收储挂2014005号)、《关于办理呼土收储挂2014005号宗地网签合同的函》(呼国土储字[2018]311号)、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绿地之窗建设项目重新备案的通知》(呼发改备案字[2018]185号)、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呼规批新分条字[2013]第35号)、《关于对绿地集团呼和浩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绿地之窗二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批复》(呼规批新分地字[2018]18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102201800017号),现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中心城市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新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土发[2012]468号)批准范围内(西安80坐标面积43582.495平方米,2000坐标面积43582.9平方米),位于新城区南店街以北、24米规划路以西的43592.5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绿地之窗”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七十年。出让年期起始时间按土地成交之日2014年5月26日起算,具体位置见红线图。
二、项目开竣工前,向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接文后,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到呼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同时依法注销土地范围内已发放的土地证书。
四、其他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