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
来文收悉,经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工作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呼土收储挂2018015号)、《关于办理2018015号宗地网签合同的函》(呼国土储字[2018]288号),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树贵街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备案告知》(呼发改备案字[2018]365号),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101201800038号)、《关于展东路以东、双台什街以北地块和二十四米规划路以南、成吉思汗西街以北地块1规划设计条件指标的复函》(呼规字[2018]151号)、《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申请办理中国石化树贵街加油(加气)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复》(呼规批回分地字[2018]13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103201800012号),市土地收储中心《关于办理呼土收储挂2018015号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函》(呼国土储字[2019]79号)、《关于原伊泰置业公司三方协议项目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的函》(呼国土储字[2018]387号),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税收完税证明》,现同意将位于回民区二十四米规划路以南、成吉思汗西街以北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1年度中心城市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回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土发[2012]571号)批准土地征收范围内7123.729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面积7123.75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中国石化树贵街加油(加气)站”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加油加气站项目),按新的土地用途分类该宗地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四十年。具体位置见红线图。
二、项目开、竣工前,向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评估中心(批后监管)提交书面报告。
三、接文后,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地价款(含违约金)缴纳凭证到呼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此复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