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赌博APP十大排行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民互动>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 点击数量:-

一、审批项目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

二、审批内容: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报省金融办审批。

三、办理依据: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

《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6号)

四、申请条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3、2个以上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含关联方,下同)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5%,其中单个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6、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3、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4、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三)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和法人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和法人股东需符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及9份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或装订成册的9份复印件。

 3.本行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需符合《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省金融办对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规划。

 六、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

  (1)县(区)属小额贷款公司见流程图1,点击可打开链接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级监管部门接收材料,初审→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复审→省金融办审批。

  (2)市属小额贷款公司见流程图2,点击可打开链接

申请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接收材料,初审→省金融办审批。

  (3)省属小额贷款公司见流程图3,点击可打开链接

申请人提出申请→省金融办接收材料,审批。

(二)办理时限:

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时限:

(1)县(区)属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县(区)属小额贷款公司:县级监管部门15个工作日,市金融局(办)15个工作日,省金融办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县(区)属小额贷款公司:县级监管部门15个工作日,市金融局(办)15个工作日,省金融办15个工作日)

(2)市属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局(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局(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3)省属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协议书

2.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3.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出资情况

4.各股东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

(1)法人股东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

①法人股东情况介绍(300字左右)

②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③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代码证、贷款卡

④法人股东诚信材料: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工商局出具的无违规经营的证明,国税、地税局出具无欠税证明

⑤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复印件(该财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最近一年纳税记录复印件

(主发起人必须提供最近3年的上述报表复印件)

⑥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

①情况介绍(200字左右)

②简历、身份证。入股资金来源、个人财产性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有入股企业的或在企业任职的,应附企业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及机读档案信息、股权分红凭证,提供企业最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有物业及出租收入的,应附物业权证、租约等复印件;有存款的,应附最近1-3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

③诚信状况材料: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出具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④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2.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材料

1.市金融办核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资格书

2.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拟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资格意见

(1)小额贷款公司任职资格申请书

(2)小额贷款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决议

(3)拟任人任职资格考察报告

(4)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5)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6)承诺书

(7)拟任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8)拟任人相关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等)

(十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第(一)、(二)、(三)、(五)至(十一),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9份。其中:设立县(区)属小额贷款公司的,由申请人报送县级监管部门,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金融局(办),市金融局(办)复审后再报送省金融办;设立市属小额贷款公司的,由申请人报送市金融局(办),市金融局(办)初审后再报送省金融办;设立省属小额贷款公司的,由申请人报送省金融办。

八、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可在广东省金融办网站(www.gdjrb.gov.cn)下载

九、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020-83135336

十一、监督电话:

   020-83135612

 

 附件下载: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相关新闻

热度排行
最新资讯